费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更改调整道路导向线后及时公告的建议
我局交管部门在此类交通组织调整时,均会对附近路口的车道指示标志进行更新,确保车道指示标志上显示的车道分布信息与路口车道分布一致,准确引导提示驾驶员提前驶入所需导向车道。结合您所提建议,下一步,如遇涉及车道行驶方向、单禁行路、占路施工导行等交通组织调整的情况,我局交管部门将通过“天津交警”两微一抖、“平安天津”双微、“津云”平台及天津交通广播等“声屏报网”渠道,及时广泛宣传交通组织调整情况,让广大驾驶员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在交通组织调整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现场疏导、引导和提醒,使过往驾驶员及时适应交通组织变化。
二、关于对现有立杆交通指示灯进行调整的建议
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是指导交通参与者通行的重要因素,要让交通参与者看得清,看得准。我局交管部门近年来始终积极推动信号灯改造工作,但由于受地下管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立柱式交通信号灯的改造调整实施起来较为困难。改造过程中,大多采取在原信号灯位置侧面增加辅助信号灯的方式来提高视觉效果。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路口的调研,针对立柱式交通信号灯设置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地下管网允许且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道路环境,有针对性的对辨识度不清的立柱式交通信号灯进行调整改造,为我市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