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内保函〔2023〕87号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要求,天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过建立完善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分步有序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卫管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保卫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舆论氛围。此项工作计划于2023年4月开始,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紧紧围绕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治安保卫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保卫管理员考核认定制度,助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加快推进我市保卫管理员培训、考核、认定体系建设,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效能融合,坚持把保卫管理员培训、考核纳入单位治安保卫管理整体设计谋划,精心组织部署,强化推动落实。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源的统筹利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扩充保卫管理人才资源储备、完善职业等级认定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我市保卫管理员队伍法律知识、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处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保卫管理员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社会评价机构。根据《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1〕2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津人社办发〔2022〕24号),面向全市遴选“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评价机构,经自主申报、材料初审、评估遴选、公示备案等程序,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提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社会评价机构。
(二)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相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开展“保卫管理员(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工作。以公安部指定的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管理、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评价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的要求制作并颁发,证书信息可通过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实现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三)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市公安局指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依托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以及业务培训场所,每年组织已完成认定的保卫人员结合当前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新形势、新风险、新要求,参加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开展保卫人员上岗初任培训。
(四)加强保卫管理人才库建设。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水利、三电、油气、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完善本市保卫管理员人才库储备机制,形成专业人才管理体系,使其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积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重点单位加大保卫干部业务培训、等级认定等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保卫干部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对积极参与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水电油气、国防军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金融邮政、文博科研、公交地铁、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鼓励优先录用取得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属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保卫管理员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对于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保卫队伍素质能力。保卫管理员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平安单位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各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措施,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抓细抓实。
(二)分步有序推进。2023年4月完成社会评价机构备案工作,并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开展保卫管理员评价先行先试工作,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2023年5月,有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干部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全员全量培训上岗。同时,建立常态化认定机制,每年定期召开等级认定工作专题会议,大力推进等级认定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站、自媒体、报刊等宣传渠道,加强对保卫管理员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大力宣传在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业务培训、等级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典型经验做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对伪造、变造、买卖等级证书、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参与保卫管理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人社局要对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实施监督,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举报投诉以及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思思,联系电话:15202268604;联系人:刘丽洁;联系电话:138208000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