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规〔2022〕1号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2021年5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天津市公安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