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法规、规章,部署检查、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组织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湿地、生物安全、文化旅游、经济、金融、商贸领域等犯罪案件。
(四)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推动指导社会警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依法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七)组织推动禁毒工作,开展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侦查打击工作,对吸毒人员实施管理。
(八)依法对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小型出租车(含巡游、网约车)和市属铁路区域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侦办、处置违法犯罪案件和各类突发事件。
(九)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实施管治。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津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指挥系统、警务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和图像侦查技术建设应用。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被装配备、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空中巡逻警戒、抢险救灾等警务任务。
(十三)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沿海地区安全保卫、出入境及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市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与京冀等地开展区域性警务协作和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
邮政编码:300384
办公时间:8:30-18:00(工作日)
联系方式:022-27319000
报警电话:022-110(24小时)